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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域内(香港、澳门、台湾除
外)购买、使用的TCL智显产品,均
享受“一地购机、全国保修”的联保服

整机及其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

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且属于“三包”责任范围的,消费者凭保修凭据或生产有效期享受免费维修服务,TCL智显产品整机及其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如下表:

整机及其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

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且属于“三包”责任范围的,消费者凭保修凭据或生产有效期享受免费维修服务,TCL智显产品整机及其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如下表:

 

产品类别 三包有效期
会议平板 整机 1年
智能交互设备 整机 3年
数字标牌 整机 1年
LCD拼接屏 整机 1年
小间距LED屏 模组屏、箱体 1年

 

产品类别
三包有效期
会议平板 整机 1年
智能交互设备 整机 3年
数字标牌 整机 1年
LCD拼接屏 整机 1年
小间距LED屏 模组屏、箱体 1年

 

安装、调试政策备注

1.会议平板、办公智屏、智能交互设备、数字标牌、LCD拼接屏、小间距LED屏等产品如需我司提供上门安装服务,按规定标准收取上门安装、调试费用(有特殊协议者除外)。

2.消费者选购非TCL 底座、挂架并要求我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的,需要签订特殊安装服务协议,如因底座、挂架质量原因导致商显产品出现坠落、跌倒等现象,致使该产品及其他设备等 损坏的,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消费者所购产品的特殊安装服务(如:挂装面为玻璃、大理石、瓷片、空心墙体等特殊墙体,改造或调整线路,吸顶吊装等特殊安装方式),需另行协商。如消费者要求我司提供相关安装服务,则需签订特殊安装服务协议并收取相关费用。

 

“三包”有效期与“三包”凭证

1.“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TCL商用显示类产品“三包”有效期是从开具发票之日(即客户购买时间)起计算。

2.“三包”有效凭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商显产品出现故障后,消费者须凭有效保修凭证 (发票、三包服务单)享受免费维修服务,享受免费维修服务时,所修理产品机号及序列号同包修单上的产品机号及序列号必须一致。如无购机发票的,则以产品序列号的生产日期顺延90日为消费者产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如两者全无的消费者,则不享受免费服务,我司将实行收费服务。安装、调试记录单不能单独作为“三包”凭证,必须同时与有效发票一起方可作为“三包”有效期凭证。

 

三包期内不属于免费维修的范围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三包”范围,但可实行收费维修:

1.因客户错误安装、操作或在非产品规定的工作环境下使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2.未经TCL授权而对产品进行拆卸、修理、改装而造成的故障、损伤;

3.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故障损坏。如:由于雷击、雨淋、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异常电压、公害、化学侵蚀等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

4.使用场合条件恶劣,如:油烟、灰尘、受潮等下使用产生的故障。(产品应有相应的防尘、防潮设计,此类情况无法判定不应包含于免责条款当中);

5.购买后,由于操作失误、搬运跌落、移动磕碰等非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和损坏的,或由于包装或货运公司原因,我司收到客户维修机就出现物理损坏的。

6.产品标签被毁或日期被涂改的;

7.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系列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的;

 

超过“三包”期的收费问题

在“三包”有效期内且属于“三包”责任范围的,消费者凭有效发票享受免费维修服务。超过“三包”有效期或“三包”责任范围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服务。 收费标准=上门服务费+检修费+备件费。

 

其他

1.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区域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销售使用的商显产品,消费者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使用,不能享受指定区域内的“三包”政策。

2.本政策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为标准。法律限定以内,以本政策为标准。

 

 

 

安装、调试政策备注

1.会议平板、办公智屏、智能交互设备、数字标牌、LCD拼接屏、小间距LED屏等产品如需我司提供上门安装服务,按规定标准收取上门安装、调试费用(有特殊协议者除外)。

2.消费者选购非TCL 底座、挂架并要求我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的,需要签订特殊安装服务协议,如因底座、挂架质量原因导致商显产品出现坠落、跌倒等现象,致使该产品及其他设备等 损坏的,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消费者所购产品的特殊安装服务(如:挂装面为玻璃、大理石、瓷片、空心墙体等特殊墙体,改造或调整线路,吸顶吊装等特殊安装方式),需另行协商。如消费者要求我司提供相关安装服务,则需签订特殊安装服务协议并收取相关费用。

 

“三包”有效期与“三包”凭证

1.“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TCL商用显示类产品“三包”有效期是从开具发票之日(即客户购买时间)起计算。

2.“三包”有效凭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商显产品出现故障后,消费者须凭有效保修凭证 (发票、三包服务单)享受免费维修服务,享受免费维修服务时,所修理产品机号及序列号同包修单上的产品机号及序列号必须一致。如无购机发票的,则以产品序列号的生产日期顺延90日为消费者产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如两者全无的消费者,则不享受免费服务,我司将实行收费服务。安装、调试记录单不能单独作为“三包”凭证,必须同时与有效发票一起方可作为“三包”有效期凭证。

 

三包期内不属于免费维修的范围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三包”范围,但可实行收费维修:

1.因客户错误安装、操作或在非产品规定的工作环境下使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2.未经TCL授权而对产品进行拆卸、修理、改装而造成的故障、损伤;

3.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故障损坏。如:由于雷击、雨淋、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异常电压、公害、化学侵蚀等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

4.使用场合条件恶劣,如:油烟、灰尘、受潮等下使用产生的故障。(产品应有相应的防尘、防潮设计,此类情况无法判定不应包含于免责条款当中);

5.购买后,由于操作失误、搬运跌落、移动磕碰等非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和损坏的,或由于包装或货运公司原因,我司收到客户维修机就出现物理损坏的。

6.产品标签被毁或日期被涂改的;

7.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系列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的;

 

超过“三包”期的收费问题

在“三包”有效期内且属于“三包”责任范围的,消费者凭有效发票享受免费维修服务。超过“三包”有效期或“三包”责任范围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服务。 收费标准=上门服务费+检修费+备件费。

 

其他

1.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区域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销售使用的商显产品,消费者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使用,不能享受指定区域内的“三包”政策。

2.本政策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为标准。法律限定以内,以本政策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