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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且属于“三包”责任范围的,消费者凭保修凭据或生产有效期享受免费维修服务,TCL智显产品整机及其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如下表:
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且属于“三包”责任范围的,消费者凭保修凭据或生产有效期享受免费维修服务,TCL智显产品整机及其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如下表:
产品类别 | 三包有效期 | |
---|---|---|
会议平板 | 整机 | 1年 |
智能交互设备 | 整机 | 3年 |
数字标牌 | 整机 | 1年 |
LCD拼接屏 | 整机 | 1年 |
小间距LED屏 | 模组屏、箱体 | 1年 |
产品类别 |
三包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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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平板 | 整机 | 1年 |
智能交互设备 | 整机 | 3年 |
数字标牌 | 整机 | 1年 |
LCD拼接屏 | 整机 | 1年 |
小间距LED屏 | 模组屏、箱体 | 1年 |
1.会议平板、办公智屏、智能交互设备、数字标牌、LCD拼接屏、小间距LED屏等产品如需我司提供上门安装服务,按规定标准收取上门安装、调试费用(有特殊协议者除外)。
2.消费者选购非TCL 底座、挂架并要求我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的,需要签订特殊安装服务协议,如因底座、挂架质量原因导致商显产品出现坠落、跌倒等现象,致使该产品及其他设备等 损坏的,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消费者所购产品的特殊安装服务(如:挂装面为玻璃、大理石、瓷片、空心墙体等特殊墙体,改造或调整线路,吸顶吊装等特殊安装方式),需另行协商。如消费者要求我司提供相关安装服务,则需签订特殊安装服务协议并收取相关费用。
1.“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TCL商用显示类产品“三包”有效期是从开具发票之日(即客户购买时间)起计算。
2.“三包”有效凭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商显产品出现故障后,消费者须凭有效保修凭证 (发票、三包服务单)享受免费维修服务,享受免费维修服务时,所修理产品机号及序列号同包修单上的产品机号及序列号必须一致。如无购机发票的,则以产品序列号的生产日期顺延90日为消费者产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如两者全无的消费者,则不享受免费服务,我司将实行收费服务。安装、调试记录单不能单独作为“三包”凭证,必须同时与有效发票一起方可作为“三包”有效期凭证。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三包”范围,但可实行收费维修:
1.因客户错误安装、操作或在非产品规定的工作环境下使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2.未经TCL授权而对产品进行拆卸、修理、改装而造成的故障、损伤;
3.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故障损坏。如:由于雷击、雨淋、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异常电压、公害、化学侵蚀等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
4.使用场合条件恶劣,如:油烟、灰尘、受潮等下使用产生的故障。(产品应有相应的防尘、防潮设计,此类情况无法判定不应包含于免责条款当中);
5.购买后,由于操作失误、搬运跌落、移动磕碰等非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和损坏的,或由于包装或货运公司原因,我司收到客户维修机就出现物理损坏的。
6.产品标签被毁或日期被涂改的;
7.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系列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的;
在“三包”有效期内且属于“三包”责任范围的,消费者凭有效发票享受免费维修服务。超过“三包”有效期或“三包”责任范围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服务。 收费标准=上门服务费+检修费+备件费。
1.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区域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销售使用的商显产品,消费者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使用,不能享受指定区域内的“三包”政策。
2.本政策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为标准。法律限定以内,以本政策为标准。
1.会议平板、办公智屏、智能交互设备、数字标牌、LCD拼接屏、小间距LED屏等产品如需我司提供上门安装服务,按规定标准收取上门安装、调试费用(有特殊协议者除外)。
2.消费者选购非TCL 底座、挂架并要求我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的,需要签订特殊安装服务协议,如因底座、挂架质量原因导致商显产品出现坠落、跌倒等现象,致使该产品及其他设备等 损坏的,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消费者所购产品的特殊安装服务(如:挂装面为玻璃、大理石、瓷片、空心墙体等特殊墙体,改造或调整线路,吸顶吊装等特殊安装方式),需另行协商。如消费者要求我司提供相关安装服务,则需签订特殊安装服务协议并收取相关费用。
1.“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TCL商用显示类产品“三包”有效期是从开具发票之日(即客户购买时间)起计算。
2.“三包”有效凭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商显产品出现故障后,消费者须凭有效保修凭证 (发票、三包服务单)享受免费维修服务,享受免费维修服务时,所修理产品机号及序列号同包修单上的产品机号及序列号必须一致。如无购机发票的,则以产品序列号的生产日期顺延90日为消费者产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如两者全无的消费者,则不享受免费服务,我司将实行收费服务。安装、调试记录单不能单独作为“三包”凭证,必须同时与有效发票一起方可作为“三包”有效期凭证。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三包”范围,但可实行收费维修:
1.因客户错误安装、操作或在非产品规定的工作环境下使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2.未经TCL授权而对产品进行拆卸、修理、改装而造成的故障、损伤;
3.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故障损坏。如:由于雷击、雨淋、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异常电压、公害、化学侵蚀等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
4.使用场合条件恶劣,如:油烟、灰尘、受潮等下使用产生的故障。(产品应有相应的防尘、防潮设计,此类情况无法判定不应包含于免责条款当中);
5.购买后,由于操作失误、搬运跌落、移动磕碰等非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和损坏的,或由于包装或货运公司原因,我司收到客户维修机就出现物理损坏的。
6.产品标签被毁或日期被涂改的;
7.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系列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的;
在“三包”有效期内且属于“三包”责任范围的,消费者凭有效发票享受免费维修服务。超过“三包”有效期或“三包”责任范围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服务。 收费标准=上门服务费+检修费+备件费。
1.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区域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销售使用的商显产品,消费者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使用,不能享受指定区域内的“三包”政策。
2.本政策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为标准。法律限定以内,以本政策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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